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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晔在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布置会议上的发言
日期: 2013-10-11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在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动员

布置会议上的发言

 

周晓晔

2013 9 12

 

同志们: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前提,也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内容和难点之一。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是今年下半年全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前不久,省、市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先后对全省和全市开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我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也将以今天的动员布置会议为标志正式推开。会上,李区长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好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就是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下面,我先就我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作一个具体布置。

一、关于分类的范围

纳入这次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区委、区政府直属和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区群众团体机关和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镇、街道、园区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政策口径,区供销总社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如区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等,不纳入这次分类范围。区史志档案办、行政服务中心先暂缓分类。此外,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实际运行状况,有11家无编无人的单位也不纳入这次分类范围(区教育局下属无编无人的9所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和区人社局下属的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二、关于分类的原则

1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2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3坚持实事求是,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

4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三、关于分类的标准及要求

就全国和省、市面上而言,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鉴于2005年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已全部进行转企改制,因此,就我区而言,这次分类,主要是按照社会功能,将全区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两个大类。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全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再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天的会议上下发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将我区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具体明确为: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分类标准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要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须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三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该事业单位)。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四点:一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不仅需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而且要坚持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的原则;二是在规定的过渡期内,要能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并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划转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单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调整等初步考虑,确保“两个不突破”的具体措施及过渡期限);三是要认真梳理分析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明确哪些是行政职能,哪些是公益服务职能,只有行政职能才能划入行政机关,不是简单的整体划入,现有人员更不可能直接转为公务员;四是按照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备案工作的要求,我区行政类事业单位还需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认定备案。

此外,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分类,请大家也要消除一些模糊认识。参公管理是解决一些机构中人员管理方式的问题。中央改革文件明确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不以人员管理方式,即是否参公管理作为依据。目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如果既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也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一定要严格按照行政类的认定标准划分,不能笼统划入行政类,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分类标准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内。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分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具体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小类。

公益一类。即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划入公益一类,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宗旨、职能任务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不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即承担学前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划入公益二类,一般也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

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暂划入公益一类。

四、关于分类中应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要严格执行分类标准。分类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功能,不能附加其他条件,不能把机构名称、经费供给形式、人员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作为标准。其中,行政类的标准最严格,要求也最严,范围也最小。从中央编办对试点省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批复的情况看,真正能划入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将比预期的要少得多。特别是大量存在的行政执法类机构,大部分被划入公益一类,而不能进入行政类。同时,还有不少事业单位不能进入公益一类,而只能划入公益二类。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各部门(单位)在分类工作中,要避免公益类单位往行政类挤、公益二类往公益一类靠的倾向,严格按照社会功能,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后,一定时期内将保持相对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其类别的归属也将随之动态调整。

(二)要用好《分类参考目录》。根据中央编办的部署要求,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江苏省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一方面,这个目录贯彻了中央及省关于分类的政策要求,是分类标准的细化和具体化,总结借鉴了各地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并已经中编办审核同意,市、区就不再自行另搞一套分类参考目录了,各部门(单位)在研究分类意见时可参考省分类参考目录。另一方面,目录列入的职能任务仅供参考,实际分类时要严格依据划分标准和承担的职能任务(不含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类别,不应根据目录的条目简单对应。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不仅需要同时具备相关条件,而且要坚持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的原则以及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时间要求。

我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任务等情况与省一级事业单位相比,差异较大,更加复杂,不少是复合型事业单位,因此,请大家在分类时,要结合所属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分类意见,特别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不能直接照搬省一级。

(三)要合理划分复合型事业单位类别。在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别条件的,可以直接确定其类别。有些复合型事业单位,既承担行政职能,又从事公益服务,甚至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分类工作中,对这些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明确各项职能的内容、性质和范围。对于能够区分主要职责的,实行就主不就辅,根据主要职责任务确定类别。具备条件的,可先行职能剥离,再进行类别划分;不具备条件的,可先根据主要职能分类,并在分类后的改革中,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职能剥离。对难以区分主要职责和非主要职责的,实行就低不就高,结合实际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

(四)要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在实际分类过程中,可以采取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办法。对于情况相对单一、适用标准明确、沟通协调一致的,可以先分类;对于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一时难以确定的,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参照上级及周边情况后,再分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今年重点是搞好分类,不统一要求机构、职能、人员调整到位,要坚持在机构、编制和财政负担“三个不突破”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不宜把问题集中在一个阶段,不应把分类后改革中才应解决的问题拿到分类中来解决,更不能因分类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要规范分类工作程序。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从本月份正式开始启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其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区编办商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各镇街、园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各镇街、园区提出初步意见,区编办商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这里提醒大家要注意把握几个时间节点:一是9月底前,各主管部门要将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方案、基本情况调查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申报表、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及汇总表一并报区编办,以便区编办及时报市编办认定备案。二是10月上中旬,区编办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就有关问题与主管部门沟通磋商,形成共识,各主管部门报送调整后的分类方案。

(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全区200多家事业单位几千名干部职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要吃透政策要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等文件和省、市、区关于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注意把上级改革精神与我区各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二要研究突出问题。全区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各不相同,情况千差万别,今后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依据相关政策口径和参考目录,逐一研究,拿出分类方案。特别是对情况复杂事业单位的分类问题,要依据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处理意见,不得乱开口子,突破政策规定,对吃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与区编办联系对接。三要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对正在推进改革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发挥好主导作用,做好与分类文件和标准的衔接,把分类工作与行业改革有机结合。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在开展分类工作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积极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理解改革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同志们,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关系到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事业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区编办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牵头、指导和协调部门,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编办的指导下,积极行动,精心谋划,稳步推进,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下坚实基础,为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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