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城西、城中、京泰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陵区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海委〔2010〕83号)和区编委会会议纪要(2010年第3号)精神,涉农街道机构改革应参照执行。现将改革后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
街道机关按照职能划分,统一综合设置“四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挂政法综治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城乡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区管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财政所。
街道人大工委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街道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日常工作均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统一综合设置“四中心一站”,即: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乡工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文化站牌子)、政法综治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均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转经费由街道财政予以保障。同时,事业单位在运行机制上,归口对应的综合办公室管理,根据需要和条件可实行联合办公。
二、编制核定
1.行政编制
涉农街道行政编制总量以2001年机构改革后核定数为基数,精简10%,由139名减至125名,减少14名。
城东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由40名减至36名;
城西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由40名减至36名;
城中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由24名减至22名;
京泰路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由35名减至31名。
2.事业编制
根据《关于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泰海编〔2009〕23号)精神,涉农街道事业编制不作精简。
三、领导职数
各涉农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领导职数均按9名配备,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5名。原则上党工委书记兼任人大工委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人大工委主任或纪工委书记。如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是兼职的,可配备专职人大工委副主任和专职纪工委副书记各1名。同时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请按照新核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结合职能调整情况,参照区编委《关于印发<海陵区镇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能配置、职(岗)位设置和定员定岗意见>的通知》(泰海编〔2010〕10号)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三定”规定,于
2011年
3月
31日前
报区编委,确保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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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2月25日
主题词: 涉农街道△ 机构 编制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泰州市海陵区编委办公室
2011
年2
月25
日
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