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陵区印发了《关于严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纪律的通知》(泰海委办〔2011〕116号),对各单位(部门)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稳步推进。
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贯彻落实好区委副书记、区长、区编委主任孙耀灿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妥善处理好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清理规范期间,机构设置只减不增,人员编制只减不增。任何单位(部门)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突击花钱、借机分钱分物,严禁泄露未公开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调整方案,不得散播小道消息。对于涉及撤销及整合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清理移交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