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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晔部长在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 2011-11-10 来源: 浏览次数1 字号:[ ]

在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周晓晔

20111014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事业单位科学分类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基础,而清理规范是科学分类的重要步骤。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是今年下半年全国各级编办安排的重点工作之一,具有自上而下推动、全国一起联动的鲜明特点。前不久,中央和省、市编办已先后对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也将以今天的会议为标志正式启动实施。会上,孙区长将代表区委、区政府对我区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先就我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总体要求、范围、主要内容和时序安排,从业务角度作一具体布置。

一、我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意见的形成过程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这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的一项重大决策。《指导意见》作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同时提出了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的要求,并将在此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机构编制、人事制度以及财政保障等方面实施不同的改革。今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等9个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今年8月,省编办根据中央编办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编委批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919,市编办专门召开会议,对各市(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并于 929召开了市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泰办发〔201164 号)。

为了做好我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我们在认真学习文件、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研究提出了我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并报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准同意。根据工作方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陵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海委办〔2011115号)。

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总体要求、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这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基础。

(二)范围。这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直属和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区群众团体机关和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镇、街道、园区所属事业单位。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镇、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去年已按照机构改革要求进行了规范,这次只需要对改革情况进行回头看,区编办将适时组织对各镇、涉农街道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前正在按要求进行综合改革,仍然按相关改革要求稳步推进实施。

(三)主要内容。这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五类事业单位应予撤销,三类事业单位应予整合。

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一是上级决定撤销的。在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座谈会上,马凯国务委员指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在解决不同行业和地方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基础性、共性问题和衔接性问题,不替代正在进行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事业单位改革。这些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既有的改革部署和领导协调机制继续向前推进。行业体制改革中上级决定撤销的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撤销手续。如正在进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对机构编制部门已明确予以撤销的机构,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撤销手续。此外,因管理体制调整,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已明确决定撤销的事业单位,也应当予以撤销,如全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因管理体制调整,各镇、涉农街道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已撤销,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事业单位是为履行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公益服务职责或者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而设立的,其履行职责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定依据。如果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经消失,应当予以撤销。此外,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承担的工作任务已经交由市场调节或者转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业单位,也应当予以撤销。

三是无正当理由,批准设立满一年未正式组建或者未履行职责任务的。之所以要设立事业单位,说明因某项职责任务的加重,或某项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事业单位来承担职责、履行任务。如果该事业单位批准设立一年以上却仍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又说不出正当理由,则表明设立该单位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足,应当予以撤销。

四是两年以上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由其他单位人员或编外人员开展工作的。如果该单位两年以上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而由其他单位人员或编外人员开展工作,表明该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可以交由其他单位负责,可以予以撤销。

五是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事业单位的设立,有着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对于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撤销。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整合。

一是职责相近、重复设置或设置不合理的。以前,在事业单位的设置上条条干预较多,面上统筹不够,不同部门设置了一些职责相近的事业单位。这一状况造成了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影响了公益服务的有效提供。针对这一问题,上级也已作出了相关部署。如,前不久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贯彻〈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22号),明确提出了要对省直部门所属的职能和业务相近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整合,这也为我们下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整合工作提供了经验,指明了方向。此外,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部门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拆分,这一状况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也影响部门整体效率的发挥。因此,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对职责相近、重复设置或设置不合理的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整合。

二是设置过于分散、编制在3名以下以及长期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目前,在事业单位的设置上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从布局结构看,设置过于分散;其次,从机构规模看,有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过少;第三,从法人条件看,有的事业单位不具备法人条件、长期未进行事业单位登记。从我区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全区250家事业单位中,人员编制在3名以下的事业单位就有近70家,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有90家左右,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不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事业单位提供的公益服务,也不利于有效发挥事业单位的功能作用、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设置过于分散、编制规模过小以及不具备法人条件长期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整合。

三是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能调整,需相应进行合并调整的。在去年进行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镇、涉农街道机构改革过程中,随着机构撤并或职能调整,一些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相应发生了调整,而所属事业单位还没有整合到位,出现了事业单位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情况,迫切需要进行合并调整。尤其是对于体制相同、经费渠道相同或者上级已有明确要求的单位,应当抓紧予以整合。

2.清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这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又一重要内容,省、市明确要求,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要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同步进行清理规范。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撤销的事业单位,收回全部编制。这既是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4号令)关于“经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应当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收回” 的规定要求,也是以往改革和管理实践工作的惯例。

二是对整合的事业单位和职责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其正常运转、满足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由区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明确人员编制。

对这次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根据区编委《关于对全区事业单位空编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泰海编〔200923号)精神,仍由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在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前提下,着力解决控制机构编制增长与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促进编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发〔20115号文和省政府第64号令的具体举措,也是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服务的必然要求。我们将结合此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我区事业单位的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渠道、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三、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时序安排

我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9月底开始,到20122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 2011926- 2011 年10 月7 )。区编办对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状况进行调研分析,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根据上级编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海陵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严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纪律的通知》。

二是动员部署阶段( 2011108- 2011 年10 月20 )。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部门、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分别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是拟订方案阶段( 20111021- 2011 年11 月20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精神组织研究拟订所属各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方案。清理规范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2)存在的主要问题;(3)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4)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各部门(单位)无论是否有事业单位撤销或整合以及编制使用情况清理任务,都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如实反映情况。

(四)审核批复阶段( 20111121- 2011 年12 月31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将所属各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连同填好后的附表123(统计数据截止 2011930),于11月底前一并报区编办。区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方案逐一进行审核,做到机构设置清、人员编制清、隶属关系清。对涉及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区编办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区编办意见与主管部门(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区编办提出建议,报区编委研究决定。需要提醒的是,为减少反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要与区编办沟通一致后,再正式报送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方案。

(五)督查总结阶段( 201211-20122月底)。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区编办批复同意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和资产处置。对于撤并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要求,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保留的事业单位尚未进行设立登记的,也应及时予以办理。区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区编办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向市编办报送相关总结材料,并做好迎接省、市编办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

同志们,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事业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区编办作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牵头、指导和协调部门,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行动,精心设计,稳步推进,为下一步事业单位科学分类及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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