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海编办〔2012〕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职责分工的通知
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央和省、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区卫生局
(一)负责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职业病防治规划。
(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并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五)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定。
(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四)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依法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区总工会
(一)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三)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三同时”等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前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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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3月4日
主题词:机构 职责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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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编委办公室
2012
年3
月4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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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