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以下简称试点镇)便民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能,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苏办发〔2014〕1号)精神,现就规范试点镇便民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集中审批、集成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探索规范试点镇便民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创新职能配置,整合行政资源,再造审批流程,强化权力监督和制度保障,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公共服务新模式。
赋予试点镇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公共服务等事项一律由镇便民服务机构代表镇政府行使,实行受理与办理有机统一,实现以“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并办结”为标志的一站式服务。
二、职能配置
各试点镇便民服务机构为镇政府职能机构,代表镇政府在镇辖区内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一般事项,镇便民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时限等直接办理或代理代办;对重大事项,镇便民服务机构提出办理意见,报镇政府决定。试点镇便民服务机构在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有关政府部门应给予支持和认可。
试点镇便民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能为:代表镇政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乡镇政府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职责;代表镇政府办理上级政府赋予试点镇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试点镇要积极探索延伸便民服务的有效载体与方式,建立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构建镇村(社区)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公安、税务等部门派驻试点镇机构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应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机构。
三、业务建设
(一)业务整合。试点镇便民服务机构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镇辖区范围内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事项,可按业务或流程属性分为项目投资、生产经营、民生服务等归口类别,在此基础上进行业务整合与归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平台和办理“窗口”。
(二)流程再造。发挥一个主体的优势,优化工作流程,提速增效,惠民利民。按照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要求,对进入便民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流程进行梳理与重组,合并重复的流程,精简多余的流程,改善低效的流程。
(三)一站式便捷服务。凡程序简便、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当场办结;凡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或公告等的申请事项,“窗口”受理后,按不同申请事项在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办结;凡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便民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必备的申报材料,代理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四)协作配合。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审批服务事项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变化调整情况。加强试点镇各职能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镇便民服务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之间及时传递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完善协调机制。试点镇其他职能机构要加强对便民服务机构的政策指导、政令传递和监督问责。
(五)公开透明。试点镇便民服务机构要梳理所承担的权限事项,向社会公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通过办事指南、公告公示、网站等载体或途径,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便民服务机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增强透明度。
(六)制度建设。建立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便民服务机构运行、评议便民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窗口”人员AB角制等,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便民服务机构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四、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员配备。高度重视试点镇便民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在编制配备和人员安排上适度倾斜,选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到“窗口”工作。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机构统一使用、考核和管理。县以上垂管部门派驻试点镇便民服务机构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并接受便民服务机构的日常考核和管理,人员调整前应征求便民服务机构的意见。
(二)保障工作条件。试点镇便民服务机构应具备一定面积、功能布局合理的服务场所,实行开放式“窗口”办理。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装备,构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平台,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便民服务机构的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督促“窗口”人员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便民服务机构是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载体和重点建设平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便民服务机构规范有序运转。试点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便民服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便民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编办和法制办要高度重视试点镇便民服务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对试点镇便民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严格监督管理。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办理情况及工作人员的作风效能进行监督,通过电子监察、办件电话回访、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对投诉事项的处理力度和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评议,广泛收集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便民服务机构高效、规范、廉洁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