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构建行政执法新机制,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苏办发〔2014〕1号)精神,现就规范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合法合理、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改善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减少行政执法层级,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实施,着力解决乡镇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试点镇的管理能力。
二、职能配置
积极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相融合,按照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适当分离又协调配合的原则要求,对有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行重新归类和配置,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为镇政府职能机构,以镇政府的名义在试点镇辖区内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
综合执法机构履行的职能具体包括:代表镇政府依法履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代表镇政府履行上级政府赋予试点镇在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协助执法事项和要求,代表镇政府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协助义务。
各地应根据执法实际,在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法制机构,具体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监督、管理等职能。要积极充实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三、业务建设
(一)强化配合协作。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下放权力运作的指导、培训,必要时可定期派人员充实试点镇的行政执法力量,以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需要。试点镇政府与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协调运转工作机制,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应自觉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镇相关职能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涉及综合执法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相关职能机构。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项、依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告知、听证、说明理由、陈述申辩、回避等程序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活动,在收集违法证据过程中,应当力求证据材料客观、真实,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结合实际,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试点镇政府应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违法投诉举报、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队伍建设
(一)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试点工作的县级政府及试点镇政府,应根据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总量及行政执法任务的需要,整合执法力量,合理确定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总量,并逐步配备到位。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执法证件有效期内,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到期换领执法证件,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禁止无执法证件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协助执法人员只能从事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
(二)保障工作条件。按照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要求,改进办公条件,增强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能力。配备专门的听证室、档案室等办公办案场所,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执法装备,构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平台,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三)严格经费管理。综合执法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下达罚款指标,坚决防止“以罚代管”。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综合执法工作事关全局,政策性、系统性、专业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综合执法工作有序推进。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试点镇综合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地法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综合执法工作,抓紧做好权力下放及权限对接,协调解决涉法争议,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跟踪指导,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平稳交接、有序运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支持试点镇综合执法工作。试点镇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主动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三)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使其进一步转变施政理念和管理服务方式,提高对综合执法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更加重视支持综合执法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意识、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