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提高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创新思维,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将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和督查情况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区机构编制部门商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出台《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情况与机构编制管理使用挂钩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将区属各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情况与编制管理挂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效能督查结果运用。同时文件指出,区编办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对职能强化、人员编制不足的单位,适当核增编制,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单位,适当核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