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做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针对目前存在的审批事项较多、流程复杂、监督不健全和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偏高等问题,抓紧研究提出我省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要从减少投资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方面,向市场、向社会放权。要通过清理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为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力。对于正在开展的经济发达镇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按照改革的工作目标和时序进度,积极稳妥推进。
2.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压缩财政支出,创新管理方式,改善发展环境,建设精干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继续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撤一建一”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对各地各部门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事项,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行政编制努力做到“零增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也要严格控制。对于重点工作确需增加机构编制的,主要通过内部调剂或跨层级调剂等办法予以解决。